2025-03-20 09:39:11 作者:宋天乐 来源:图书馆 浏览数:0
为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,保证读者平等享有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,图书馆将持续开展清理占座物品工作,禁止读者以任何形式独占馆内公共资源。图书馆负责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处置,并对个人占座物品实行严格的认领制度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违规占座行为及清理规定
(一)违规占座行为
1.未经预约或未按规定预约时间使用阅览座位的行为。
2.通过在阅览桌、阅览椅、阅览桌椅周边放置个人物品(如坐垫、衣服、抱枕抱被、纸抽纸巾、水杯水壶、书包、书籍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插排等)预留未经预约的阅览座位的行为。
3.每晚闭馆前滞留在阅览桌椅及其周边的个人所有物品的行为。
(二)清理规定
每周一至周日7:30-17:30,开展不定时巡查清理。
每日22:00闭馆后进行集中统一清理。
因违规占座而被清理的个人物品,实行“实名认领+意见签署”制。
因违规占座而造成个人物品遗失者,责任自负。
读者务必自觉做到“物随人走,人离位清”,不以任何形式、任何物品占座(包括桌面、椅面、地面)。
二、物品认领流程
(一)图书馆官网下载《图书馆占座物品认领表》,如实填写个人信息、占座情况及物品清单。
(二)认领表实行意见签署制。将填好的认领表提交给占座物品所在的图书馆自习室责任老师(205自习室:一楼中文书库位老师,401自习室:一楼中文书库杨老师,404自习室:一楼经济图书借阅室宋老师)进行物品确认,读者与图书馆责任老师共同签署确认意见后,由读者将该表提交至所在的二级学院,由辅导员、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同时签署领取意见。
(三)读者携带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身份证)及学院签字盖章的认领表,到图书馆201盖章,并在规定时间内(每周三8:30--11:00,14:30--17:00)找各责任区老师领取违规占座物品。
三、认领时限
读者应在物品被清理后的15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内完成认领手续,逾期未认领的物品将被视为“无主物品”,由图书馆统一处理处置。
四、注意事项
图书馆是公共场所,不负责个人物品的保管保存,读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,如因个人保管不善或占座而导致物品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责任由读者自负。
请全体读者文明使用图书馆,自觉做到不占座、不违规,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学习阅览秩序。
图书馆
2024年3月18日
编辑:王斐
责任编辑:刘芳